某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所有之劳斯莱斯汽车由其女乙继承。嗣后,由于某甲无力清偿其对债权人丙所负债务,遂将汽车送与丙抵销欠款。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某甲遗嘱中指明其所有之汽车由乙继承的部分:( )

admin2016-01-15  30

问题 某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所有之劳斯莱斯汽车由其女乙继承。嗣后,由于某甲无力清偿其对债权人丙所负债务,遂将汽车送与丙抵销欠款。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某甲遗嘱中指明其所有之汽车由乙继承的部分:(    )

选项 A、效力未定,因汽车所有权在某甲生前已发生移转,在遗嘱中指定由乙继承系属无权处分
B、仍然有效
C、已因某甲的抵销行为而被撤销,不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D、无效,因为某甲已将汽车所有权移转给丙

答案C

解析 遗嘱既然是遗嘱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手段,则遗嘱人于其生前根据情况变化有权变更或撤销其所立遗嘱系属当然。《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遗嘱。”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依法改变原遗嘱的部分内容。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原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变更和撤销的方式主要有明示方式和推定方式两种。所谓明示方式,是指遗嘱人公开为意思表示,明确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改和撤销。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对原遗嘱进行变更或撤销时,须以完成法定的方式为必要。《继承法》第20条第3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人欲变更或者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公证机关办理方为有效。所谓推定方式,是指如果遗嘱人的行为与遗嘱体现的意思表示前后矛盾或遗嘱人所立数份遗嘱内容前后抵触,则推定遗嘱人对其原遗嘱进行了变更或者撤销。《继承法意见》第39条对推定的规则做出了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本题中,尽管某甲在遗嘱中指定汽车在其死后由乙继承,但是生前又将汽车所有权移转与丙以抵销其债务。某甲嗣后的抵销行为表明其已撤销了原遗嘱中涉及汽车的内容,因此不能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选项C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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