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3-12-28  32

问题 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现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张某并未结婚,朋友看到杂志后纷纷询问张某,熟人对此也议论纷纷,张某深受困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肖像权
B、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C、杂志社侵害了张某的隐私权
D、张某有权向杂志社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未经允许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杂志社的行为完全符合,A项正确。《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犯名誉权的要件:主观过错;捏造事实;使他人社会评价降低;指向特定受害人。杂志社的行为完全符合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要求,B项正确。本题的张某隐私权益并未受到侵害,因为本题中在杂志社侵权之前,张某事先已经将该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已经依法使该信息对社会公开,故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隐私权益的侵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张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在提起侵权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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