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
admin
2018-03-26
8
问题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贾骏。同年6月,高崎的债权人李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另一半合伙财产份额。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三94题)
选项
A、高崎向贾骏转让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B、就高崎向贾骏转让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C、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不必经田、丁的同意
D、就李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高崎的合伙财产份额,田、丁可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与强制执行。
A项:《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据此,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无需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通知即可,故A项正确。
B项:《合伙企业法》第23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规定仅仅适用于普通合伙人的合伙份额而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并无优先购买权,以保障有限合伙人的交易自由,故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C项正确。
D项:《合伙企业法》第7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9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诉季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以法院剥夺其辩论权为由申请再审,在法院审查张某再审申请期间,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关于法院的处理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47题)
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2012年卷三第77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5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2006年卷三第8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并购协议:“甲公司以1亿元收购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权。若股权过户后,甲公司未支付收购款,则乙公司有权解除并购协议。”后乙公司依约履行,甲公司却分文未付。乙公司向甲公司发送一份经过公证的《通知》:“鉴于你公司严重违约,建议双方终止协议
王某固多年未育前往某医院就医.经医院介绍A和B两种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后.王某选定了A技术并交纳了相应的费用.但医院实际按照B技术进行治疗。后治疗失败,王某要求医院返还全部医疗费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5题)
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2006年卷三第14题)
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三第22题)
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2题)
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第66题)
随机试题
汽油机燃料供给系统的作用是根据发动机不同工况的要求,将一定量的燃油与空气制配成一定数量和浓度的可燃混合气供入()并将燃烧做功后的废气排出。
TheInternetoperates24hoursaday,sevendaysaweek,unliketraditionalstorefrontswhichhavefixedopeninghours.
A.普济消毒饮B.凉膈散C.竹叶石膏汤D.黄连解毒汤E.犀角地黄汤
下列各项中,属于四逆汤主治病证临床表现的是()
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的是()。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遵循()原则。
跨越式跳高,应_______腿先过杆,然后_______腿再过杆。
WhenofficialsinNewYorkCitybegantopiecetogetherhowSuperstormSandyhadmanagedtofloodthesubwaylastOctober,they
OverworkingOverworkingisstronglylinkedtoreducedphysicalwell-being/andalsotomentaldisorderssuchasdepression.
InternetUsersTurnAddictsIfyou’reanInternetuser,youknowwhoyouare.Theyareamongallofusinsociety,althoug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