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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
admin
2013-11-05
15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剐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题)、医院处方(复印件题)、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第1-6题。(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95—100题)
关于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
A
解析
法院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权的分工和权限。在解答法院管辖问题时,考生首先要按照第95题“解题思路与方法分析”中所述方法排除C、D项。之后,考生需要运用民事实体法的知识,识别出本题“支付医药费”的诉是侵权纠纷。因此,本题在区分地域管辖时应采用侵权案件确定管辖的标准而非借款合同案件确定管辖的标准。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又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结合本题,李强在赵刚家被狗咬伤,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相重合,因①《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②《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盏人民法院印章。因此,本题侵权行为地只有一个,即甲市A区。由于赵刚住所地也在甲市A区,所以本题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所地重合。综上,由于本题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所以只有一个法院可以管辖,即甲市A区法院,由此可知,A项正确,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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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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