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摘要)甲为公司职员,与乙同住一间宿舍。2008年初,公司派甲到外地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自己的一张红木桌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后乙的朋友丙找到乙,说其乡下的妹妹丁要出嫁,请乙帮忙买一张红木桌送给其妹做嫁妆。乙遂将甲的红木桌按市价卖给了丙。
(案情摘要)甲为公司职员,与乙同住一间宿舍。2008年初,公司派甲到外地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自己的一张红木桌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后乙的朋友丙找到乙,说其乡下的妹妹丁要出嫁,请乙帮忙买一张红木桌送给其妹做嫁妆。乙遂将甲的红木桌按市价卖给了丙。
admin
2022-09-19
38
问题
(案情摘要)甲为公司职员,与乙同住一间宿舍。2008年初,公司派甲到外地办事处工作一年。临行前,甲将自己的一张红木桌委托给乙保管并允许其使用。后乙的朋友丙找到乙,说其乡下的妹妹丁要出嫁,请乙帮忙买一张红木桌送给其妹做嫁妆。乙遂将甲的红木桌按市价卖给了丙。
一个月后,丙为筹备妹妹的婚礼向戊借款2000元,戊要求丙提供担保,丙便与戊约定以刚买来的红木桌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后来丙将红木桌作为嫁妆送给了其妹丁。[中国矿大2009年研]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在本案中,红木桌的所有权共发生了几次转移?每次转移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
红木桌的所有权共发生两次转移。 第一次转移是乙将甲委托给自己保管的红木桌按市价卖给丙。转移的依据是善意取得制度。具体而言,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丙是善意第三人,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并且双方完成了交付,因而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丙取得了红木家具的所有权。 第二次转移是丙将红木桌作为嫁妆送给了其妹丁。所有权转移的依据是赠与行为,丙已经善意取得了红木家具的所有权,因而其将该家具赠与其妹,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t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华康公司的净资产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为什么?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债券的利息是否合法?为什么?
华康公司的净资产是否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为什么?若该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广发有限公司发行债券的行为有哪些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若赵某起诉,他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丁公司兼并甲服装厂的行为具有怎样的法律性质?乙银行、丙投资公司和王某的债权应向谁主张?
材料:2011年元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治国理政的大学问,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论述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基本原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2008年考研真题)
抗辩权
试述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北京大学2006年,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2008年、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清华大学2009年亦出过名词解释)
财团法人(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论述表见代理之要件。[华南理工2015年研]
随机试题
设an<bn且收敛,则绝对收敛是绝对收敛的().
拟写每一份公文都要围绕发文主旨去收集有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下列不属于对外投资风险的是()
尸检中,在肝脏及十二指肠取出之前先检查胆道,即挤压胆囊,观察胆道是否畅通,该项检查在如下哪种情况死亡的病例中必不可少、是有意义的检查项目
患者,男,38岁。半个月前感冒后出现咳嗽,服药无明显好转,现干咳,咽燥,咳血,潮热,盗汗,面色潮红,舌红少津,脉细数,宜辨证
贷款抵押风险存在的可能原因不包括()。
商业银行通常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手段管理信用风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独生子女补贴
关于氨气,众所周知它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臭味的气体,这使得人们对之退避三舍。但鲜为人知的是,氨气确实是一种清洁的可燃气体。氨气在完全燃烧后只会产生水和氮气两种化学物质,这两种都不是污染性物质,不会危及人和其他生物的健康。因此,科学家相信,氨气有望取代氢气,成
若要将一个窗体从内存中清除,应该使用的方法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