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3-14
25
问题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对丁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对丁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C、对于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D、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
C,D
解析
根据《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A项表述错误。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B项表述错误。对于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可见,C项表述正确。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据此,D项表述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C4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李某的三角刮刀,并将李某推倒在水泥地上,李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李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甲成立一犯罪组织,常年从事走私活动。乙是甲的好友,乙知道甲的走私行为,每当甲资金紧张时,乙都会放贷款给甲,资金来往共计500万元。丙是甲的收购方,经常直接到内海与甲接头,直接收购走私货物,收购金额高达600万元。某日,公安机关收到线报,甲将走私一批珍贵名表
简述教唆犯的构成条件。
甲公司研制开发出一项汽车刹车装置的专利技术,委托乙公司生产该刹车装置的专用零部件。乙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擅自将该种零部件出售给丙公司,致使丙公司很快也开发出同种刹车装置并投入生产。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简述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
甲为了能在自己房间中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一次性支付给乙四万元。两年后,甲将该房屋转让给丙,乙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丁。下列那些判断是错误的()。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丙、丁二人先后以自己的轿车为乙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但都未与乙约定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及顺序,两辆轿车价值均为15万元。若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电刺激防御反应区可伴发的心血管活动改变是()。
A.条件(1)充分,但条件(2)不充分B.条件(2)充分,但条件(1)不充分C.条件(1)和(2)单独都不充分,但条件(1)和条件(2)联合起来充分D.条件(1)充分,条件(2)也充分E.条件(1)和条件(2)单独都不充分,条件(1)和条件(2)联
可通过加热来避免的食物中毒为
足月婴儿出生时全身皮肤青紫.Apgar评分为3分,查体:昏迷,反射消失,肌张力低下,心率慢,呼吸不规则,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临床分度为
A.丘脑腹外侧核B.脊髓后角细胞C.延髓薄束核与楔束核D.脊髓前角细胞E.后根神经节振动觉和位置觉传导通路的第二级神经元是
(2010、2009年考试真题)在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内控机制中,建立完备的业绩考核和激励制度,应遵循()原则,对自营业务人员的投资能力、业绩水平等情况进行评价。
“一个人在不论自己如何需要,在到期之前也不得要求偿还的条件下,借出自己的货币,则他对自己所受到的不方便可以索取补偿,这是不成问题的。这种补偿,我们通常叫做利息。”以上是()关于利息的定义。
2×17年1月1日,甲公司自证券市场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面值总额为2000万元的债券,购入时实际支付价款2078.98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该债券系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每年12月31日支付当年利息
教师在幼儿书写准备的指导中,不恰当的做法是()。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局部注射用于()。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