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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李某的三角刮刀,并将李某推倒在水泥地上,李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李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
李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李某的三角刮刀,并将李某推倒在水泥地上,李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李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
admin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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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李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李某的三角刮刀,并将李某推倒在水泥地上,李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李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正确的是( )。
选项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宋某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因此防卫过当具有“防卫”的性质,即具备了针对不法侵害事实防卫的基本条件,只是因为欠缺正当防卫的合理适度条件造成过分损害而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前面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后面将昏迷中的李某杀死应属故意杀人。因为李某处于昏迷状态,对王某不能造成任何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就无从谈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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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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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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