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胡某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00万元的遗产。胡某有一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去世。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大女儿遗有一孙女乙,二女儿遗有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丙和一养子女丁。由于胡某没有立下遗嘱,有权继承胡某遗产的有:

admin2009-05-14  28

问题 2002年胡某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价值300万元的遗产。胡某有一养子和两个亲生女儿,都已去世。养子遗有一亲生儿子甲,大女儿遗有一孙女乙,二女儿遗有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丙和一养子女丁。由于胡某没有立下遗嘱,有权继承胡某遗产的有:

选项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1,2,4,8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继承法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由此可知,A、B、C、D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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