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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权利滥用理论及其对行使权利的启示。
简述权利滥用理论及其对行使权利的启示。
admin
2016-07-11
39
问题
简述权利滥用理论及其对行使权利的启示。
选项
答案
由于权利人的意志有着对权利的识别和能动作用,所以运动过程中有着突破权利界限的可能性,这就易产生权利滥用问题,能够被滥用的权利一定是那些为权利人意识到并处于主动行使状态中的权利。根据我们对宪法第5l条的理解,权利滥用的概念应当明确为: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这个定义说明权利滥用的构成有四方面要素:第一,权利滥用的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权利滥用的第一阶段是权利行使阶段,属于合法阶段,只是行使行为超过了极限才进入违法阶段。所以权利滥用的主体具有两重性,他首先是以合法的面目出现的,其次才成为违法人。第二,权利滥用的客体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第三,权利滥用的主观方面是权利人损人利己的故意。第四,权利滥用的客观方面是有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后果发生的行为。常见的滥用行为以权利人故意的不同可分为四类,一类是追求权利超过法定量的行为,一类是以不正当方式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一类是行使权利时牺牲他人权利的行为,一类是把行使权利作为损害他人手段的行为。任何权利行使都不允许歪曲它的目的、使命和社会职能,法律上能够支持的只是基于社会主义公德的权利利用,权利人对人对己都不能推卸所应承担的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双重义务,任何以不道德为目的利用法的形式损害他人的行为都是对权利的亵渎。权利滥用是违反权利规范和破坏法律秩序的撩为。总结权利界限和权利滥用的理论可以使行使权利的人获得两点启示:一是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这个结论应验了英国人洛克的预言: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其二,权利在行使之前必须设想三方面利益:自己的利益、与自己对应的义务人的利益、权利人义务人之外第三者的即社会的利益。只有这三种利益互不冲突、和谐一致,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否则就将走上滥用的歧途。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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