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月14日召开的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在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时,应到代表508名,出席会议代表474名,报告获赞成票218票,反对的162票,弃权82人,9人未按表决器,致

admin2016-09-14  26

问题 2001年2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2月14日召开的辽宁省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在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时,应到代表508名,出席会议代表474名,报告获赞成票218票,反对的162票,弃权82人,9人未按表决器,致使法院的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同日,大会主席团作出了关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继续审议的意见: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进行了审议,经表决未获通过。大会主席团形成一致意见,由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继续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
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法院应如何承担责任?

选项

答案我国宪法只有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而没有向人大报告工作的规定。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的。由于这些法律本身有违宪的嫌疑,而这些法律对于人民代表大会没有通过法院的工作报告,法院应承担什么责任又没有明确的规定。首先,责任主体无法确定。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并不要求其接受院长的指示。所以应由院长还是法官,抑或院长和法官集体承担无法确定;其次,内容无法确定。是院长辞职,还是别的什么,没有明确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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