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

admin2021-05-31  23

问题 住所在北京市C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北京市H区的乙公司在天津市J区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向乙公司送达了甲公司的申请书副本。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庭对此作出了相关的意思表示。此后,乙公司又向法院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定的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85题)

选项 A、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原则有效
B、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
C、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
D、乙公司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B,C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7争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向H区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无效。A项错误。    《仲裁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按照上述规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权在仲裁委员会,而不在于仲裁庭,仲裁庭只是代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做出认定,因此说“仲裁庭对案件管辖权作出决定应有仲裁委员会的授权”是正确的。B项正确。    《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仲裁庭主持首次开庭的答辩阶段,乙公司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异议,仲裁庭对乙公司的申请应予以驳回,继续审理案件。C项正确。    《仲裁法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国内仲裁,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可以由仲裁协议签订地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本案属于国内仲裁,有两个法院有权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而不是只有天津市中级法院有权确认。D项说“应向天津市中级法院申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过于绝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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