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0.3.41)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0.3.41)
admin
2016-05-05
38
问题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0.3.41)
选项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答案
A
解析
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据此可知,甲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通过自己申请后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选项B错误。广义上的当事人,除原告和被告以外,还包括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根据《民诉解释》第81、82条的规定,我国采用广义当事人的说法,即无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甲,还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乙,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选项C错误。甲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以本诉当事人为被告参加到诉讼中,甲的诉讼行为对参加之诉产生效力,对本诉不产生效力;乙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他在诉讼中只是辅助一方进行诉讼,其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选项D错误。在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没有问题,但是乙是否有上诉权需要根据是否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来判断。如果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有上诉权,如果没有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则没有上诉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fS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湖北A县粮食公司与安徽B县食品公司签订了粮食购销合同,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但是约定由A县粮食公司用汽车将粮食运到湖北C县火车站。履行合同过程中,A县粮食公司将300袋粮食交由铁路部门运送到安徽D县火车站,B县食品公司的采购员对粮食进行了验收并当场将运费交
甲公司获得了某医用镊子的实用新型专利,不久后乙公司自行研制出相同的镊子,并通过丙公司销售给丁医院使用。乙、丙、丁都不知道甲已经获得该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
2003年3月1日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为自己投保了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寿险,指定其妻子陈某为受益人,2003年3月10日张某由于车祸死亡,陈某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期限截至()
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放置于家中客厅。李某好奇把玩,不慎将瓷瓶摔坏。经鉴定,瓷瓶为赝品,市场价值为100元,甲商店系知假卖假。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
中国某企业与美国某企业在深圳设立一合资企业,双方签订合资企业合同。合同约定合同受成立合资企业时中国法律的管辖,适用成立合资企业时的中国法律,今后如遇中国法律修改、变动事宜,合同仍适用成立合资企业时的中国法律。这一约定( )。
刘某、徐某和赵某合伙出资设立一家铝材加工厂,在经营期间,徐某因企业需要,未经刘某和赵某同意,便以企业名义以该厂部分产品出质向王某借款5万元并已交付货物,由于徐某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王某遂接受。后来,又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资给周某借款5万元。刘某和赵某得知
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甲对乙提出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某大学陈教授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后,要求学生归纳简易程序的法律特点,某学生回答了下列几点,你认为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哪项是毕工式胃大部切除术的优点()
22岁未婚女性,最近阴道少量出血一周,2天来右下腹疼痛伴恶心,平时月经规律,末次月经45天前,检查右下腹压痛、反跳痛阳性。为诊断输卵管妊娠,以下哪项辅助检查最可靠
对咖啡因的描述错误的是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管径大于100mm时,采用(),管道连接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下列人群脂肪的推荐量占总能量摄入量的20%~30%的有()。
太平天国由盛转衰的标志是()。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讲话的主题是()。
对公共政策作是非价值判断,最终的判断标准是()。
Sub过程与Function过程最根本的区别是
Americansthisyearwillswallow15000tonsofaspirin(阿斯匹林),oneofthesafestand【C1】______drags【C2】______byman,themostp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