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适用留置送达?( )

admin2016-01-15  38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形适用留置送达?(    )

选项 A、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但诉讼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
B、调解协议的当事人指定代收人签收,但代收人拒绝签收
C、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
D、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

答案A,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83条:“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故A正确。  《民诉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故B错误。《民诉意见》第82条:“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故C正确。《民诉意见》第81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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