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李四为一头牛的归属发生争议,张三到本县人民法院设在镇上的派出法庭起诉要求法院解决。法庭认为案情简单,就适用了简易程序。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张三和李四为一头牛的归属发生争议,张三到本县人民法院设在镇上的派出法庭起诉要求法院解决。法庭认为案情简单,就适用了简易程序。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选项 A、只派了1名审判员审理
B、只是电话通知李四到庭参加诉讼
C、对判决结果没有公开宣判
D、在判决书上只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

答案1,2

解析 本题考点是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A选项中的做法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民事诉讼意见》第172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内容,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告知被告,用口头或者其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不得自审自记。判决结案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公开宣判。据此,简易程序中可以用电话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简易程序判决结案的,必须也要公开宣判。所以B选项中的做法正确,C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民事诉讼意见》第173条规定,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须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因此,D选项中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本题的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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