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吴某在工商银行办理小额的创业贷款30万元,双方约定于1年内还清。为此,银行要求吴某提供抵押,并于2005年6月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将吴某的别克轿车一辆作为抵押,双方将于2005年6月15日办理轿车的抵押登记。但是由于银行业务繁忙,双

admin2009-05-14  40

问题 2005年6月1日,吴某在工商银行办理小额的创业贷款30万元,双方约定于1年内还清。为此,银行要求吴某提供抵押,并于2005年6月3日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将吴某的别克轿车一辆作为抵押,双方将于2005年6月15日办理轿车的抵押登记。但是由于银行业务繁忙,双方一直迟迟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月,吴某未告知银行,就将该别克车出卖给了自己的同事盂某作为其商用轿车。而吴某由于生意失败,到期无法清偿银行的贷款,银行于是要求孟某返还该轿车并对其进行拍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银行未取得别克轿车的抵押权
B、银行取得了别克轿车的抵押权
C、吴某不可以转让该别克轿车
D、吴某可以转让该别克轿车

答案2,4

解析 本题考查了抵押权的设立和在抵押权期间抵押人的处分权。我国《物权法》第179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选项AB涉及抵押权的设立。我国《物权法》第18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六)交通运输工具……同时,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银行为了保证吴某到期按时清偿自己的债务,与吴某约定将别克轿车抵押给银行。该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即2005年6月3日起依法设立,只是由于该抵押权未经登记,所以不能够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据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CD涉及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否享有处分权。我国《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吴某在将别克轿车抵押给银行后,在没有告知银行的情况下,又将其转让给自己的同事孟某,根据法律的规定,除非孟某可以代吴某清偿其欠银行的30万元贷款,否则,吴某不能转让该别克轿车。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84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