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邻居告发,甲被抓获归案。问: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犯罪预备或不构成犯罪?( )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邻居告发,甲被抓获归案。问: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犯罪预备或不构成犯罪?( )
admin
2014-04-02
31
问题
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邻居告发,甲被抓获归案。问: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中止,还是犯罪预备或不构成犯罪?( )
选项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理由是:甲有杀人的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的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疼痛难忍,才使其杀人行为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能既遂,故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
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甲准备杀人,但在去杀人途中因肚子疼而自动返回,他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停止犯罪的,并不是被迫停止,因此,其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理由是:甲有杀人的故意,且开始了杀人的准备行为。甲前往杀乙,这还是处于杀人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达到着手实行的阶段;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自动停止的。故甲的行为只能是犯罪预备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甲只是在主观上要去杀乙,而客观上并没有杀乙的行为
答案
4
解析
《刑法》第22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甲前往杀乙,还是处于杀人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达到着手实行阶段。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7M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错误?()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服务大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涵,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错误?()
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申请事项说法不正确的是:()
商务部认定某外国公司在中国销售的电子产品存在倾销的嫌疑,于是对该公司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拒绝提供相关证据,于是商务部依据其他证据认定该公司销售行为构成倾销,对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该公司对此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此诉讼的说法错误的是:()
某市人民政府将其行政复议机构设在市法制局,李某因不服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法制局受理此复议案件,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钦定宪法大纲》是在“预备立宪”活动中,由“宪政编查馆”编订,清政府于1908年8月27日颁布的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基本特点是:()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7年第8
随机试题
银行接受申请人的申请,由银行(出票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指()
怎样在投资决策中运用边际分析法?
A.明清时期B.宋金元时期C.魏晋隋唐时期D.战国至两汉时期E.春秋前发现命门学说丰富了中医学理论的时期是
下列哪项检查最有助于支气管哮喘的诊断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登记代理人的基本职业技能的是()。
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买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将内容涉及同一地区的文件组合在一起的方法,叫:
党风的根本问题是()。
下列哪些刑罚为宋朝新确立的刑罚()。
下列条目中哪些属于数据库管理工具Ⅰ.加载工具Ⅱ.备份工具Ⅲ.CASE工具Ⅳ.通讯接口工具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