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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
admin
2013-09-05
33
问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约定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CIF术语。该批货物由丙国C公司“乐安”号商船承运,运输途中船舶搁浅,为起浮抛弃了部分货物。船舶起浮后继续航行中又因恶劣天气,部分货物被海浪打入海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还有部分货物因固有缺陷而损失。
请回答以下问题。
“乐安”号运送该货物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领海和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卷一/2012年第97题)
选项
A、“乐安”号可不经批准穿行丁国领海,并在其间停泊转运货物
B、“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船可行使紧追权
C、“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可出动飞机行使紧追权
D、丁国海上执法机关对“乐安”号的紧追权在其进入公海时立即终止
答案
B,C
解析
本题A选项主要考查领海的无害通过权的条件。BCD选项主要考察紧追权的行使。“乐安”号作为非丁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但要通过丁国的领海,必须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平且连续地通过,因此,A项错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可在毗连区内对违反其海关管理等事项进行必要管制,并行使紧追权。“乐安”号在丁国毗连区走私货物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沿海国在毗连区内的海关管理制度,丁国有权行使紧追权,因此,B项正确;紧追行为的主体,可以为军舰、军用飞机或得到正式授权且有清楚可识别标志的政府船舶或飞机从事。因此,C项正确。紧追权在被紧追船舶进入公海时并非立即终止,而是可以追入公海,直至追上并依法采取措施,在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立即终止。因此,D项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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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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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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