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
admin
2017-03-09
33
问题
赵某与黄某因某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该项财产属赵某所有。此后,陈某得知此事,向二审法院反映其是该财产的共同所有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关于此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8年真题试卷第35题)
选项
A、陈某不是本案一、二审当事人,不能参加再审程序
B、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陈某另行起诉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通知陈某参加再审程序,并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只能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答案
C
解析
对于本题,我们首先要判断的是本案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时应当适用何种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除外。再审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在本题中,赵某与黄某的财产所有权纠纷经过了一审和二审,故二审法院在对该案进行再审时所适用的程序应为第二审程序。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陈某向二审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是财产的共同所有人,两人在所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中存在共同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的共同性和不可分割性使得陈某是该财产纠纷中应当参加的当事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从这个法律条文我们也可以看出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仍然可以参加诉讼,故A项错误。前面已经分析过陈某属于该财产纠纷案中必须参加的当事人,如果陈某缺席,很多重要事实仍然无法查清,且陈某和赵某争议的是同一财产,如果通知陈某另行起诉,将会导致两个判决出现相互矛盾的状况,且与“一事不再理”原则相违背,故B项错误。调解原则贯穿民事审判的全过程,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可以进行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前面已经分析过在本案中二审法院进行再审所适用的是第二审程序,因此在审查的过程中,也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故D项是错误的。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问题是历来司法考试的重点,在以往的真题中也屡次出现,这就要求考生对二审中出现调解的几种情形进行归纳记忆,真正理解透真题所蕴含的考点,并能够举一反三。二审中可以调解的情形有以下儿种:(1)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2)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3)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4)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由于再审程序也有可能适用第二审程序,上述所列举的情形也同样可以适用于再审程序中的调解问题,应该引起考生应有的注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6T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为支付货款向李某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的支票。李某担心张某的信用,于是张某让其朋友陈某在该支票上写上了“保证”字样,并签上了陈某的名字。李某接收该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了安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77,多)
赵、钱、孙、李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委托赵与钱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卷三—30,单)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2011—卷三—69,多)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5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5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
下列关于证人及证人证言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5—卷三—48,单)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代销机器设备的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代理销售甲公司生产的设备,每台8000元。甲公司除按季度支付给乙公司一定的报酬之外,还将根据该设备的销售量给予乙公司一定比例的提成。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于1999年至2003年在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任职。2001年9月,公司派其参加了索具技术交流会。甲得知用户急需一种可移动的小型索具压力机,会后即向公司建议研制该压力机,并得到批准。同年10月甲开始了研制工作,公司给其配备了一名助手。在研制期间,公司派人协
某报社为追求发行量,在一篇有关某歌星乙的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同时指名道姓并登出甲的大幅照片,致使甲遭到许多媒体记者的围追堵截,长期不能上学。按照我国现有民法的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随机试题
神识不清,语言重复,时断时续,声音低弱,属于()(1993年第26题)
如果左心和降主动脉提前显影,则一般会存在
患者女性,55岁,因肝硬化门静脉高压,呕血,黑便入院。下列药物中,可用于该病人止血的是
下列有关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的请求,处理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立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抽样风险中,会影响审计效果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的抽样风险有()。
关于公募基金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数据链路层采用选择重传协议(SR)传输数据,发送方已发送了0~3号数据帧,现已收到1号帧的确认,而0、2号帧依次超时,则此时需要重传的帧数是____。
Everymaninthiscountryhastherighttolivewherehewantsto______thecolorofhissk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