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

admin2014-02-25  31

问题 居民甲与金山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患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34,单)

选项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中当事人行为能力存在问题的情形应如何处理。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93条明确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该当事人患有精神病,要求宣告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受诉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立案审理,原诉讼中止。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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