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的说法,下列哪些是不正确的?

admin2022-03-15  35

问题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的说法,下列哪些是不正确的?

选项 A、应当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
B、应向执行法院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C、提出异议的主体相同
D、异议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救济方式相同

答案C,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r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A、B项正确,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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