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dmin2010-02-06  33

问题 甲、乙、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现甲欲对外转让其股份,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必须就此事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
B、在任何情况下,乙、丙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在符合对外转让条件的情况下,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
D、未经工商变更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牛数同意。本题中即是书面通知乙、丙并征求其意见,故A项正确。另根据第72条第3款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即必须与其他股权受让人处于同等条件下,B项过于绝对,错误。C项认为“受让人应当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公司”,实际上否定了股权转让乃是股东个人的权利,故错误。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但登记仅仅起到对抗第三人的作用,并不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作用,这从《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故选项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5vq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