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

admin2015-04-23  25

问题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lO%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哥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2014年试卷三第86~91题)
请回答下题。
关于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行使的是约定解除权
B、行使的是法定解除权
C、有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D、无权要求返还4000万元

答案A,C

解析 首先,选项A、B考查的是合同解除的不同类型。所谓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合同解除有以下两种不同类型:(1)约定解除,它是指合同双方协商终止已经生效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当条件具备时。履行一定的程序终止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中,甲、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一》中约定“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可见,合同中约定了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条件,在丙公司未获得A块块土地使用权时,乙公司行使的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权利,而非认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行使法定解除权。据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选项C、D考查合同解除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知,本题中,乙公司解除合同后,根据其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已经支付给甲公司的4000万元可以恢复原状,要求甲公司返还。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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