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镇政府对建筑物作出新的规划,认为镇上居民吴某的一间偏房不合规划,应予拆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吴某应当在10日内拆房的处理决定。吴某一直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拆房,1个月后,镇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将吴某的偏房强行拆除。对镇政府的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admin2013-06-09  51

问题 某镇政府对建筑物作出新的规划,认为镇上居民吴某的一间偏房不合规划,应予拆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吴某应当在10日内拆房的处理决定。吴某一直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拆房,1个月后,镇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将吴某的偏房强行拆除。对镇政府的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选项 A、行政处理决定是生效的,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吴某房屋的行为是错误的
B、行政处理决定与申请人民法院强行拆除吴某房屋的行为都是正确的
C、人民法院不应当接受镇政府的强制执行
D、在这种情况下,吴某仍可对行政处理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D

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因此,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题中,镇政府申请强制执行没有超过期限,也无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情形,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可见,对可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即直接起诉的,期限为3个月。题中,对该行政处理决定的诉讼仍在期限之内,吴某应当可以起诉,故B、D两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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