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将6间私房赠与彭某,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彭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且擅自将韩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证明书》中“土地使用者”栏内的“韩某”改成了自己的名字。 次年,彭某经批准将此房翻建为二层楼房,并领

admin2015-11-05  34

问题 韩某将6间私房赠与彭某,双方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彭某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且擅自将韩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证明书》中“土地使用者”栏内的“韩某”改成了自己的名字。
    次年,彭某经批准将此房翻建为二层楼房,并领取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彭某以此房屋作为抵押向建设银行贷款75万元。市房管局经审核后为彭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建设银行颁发了房屋抵押权证。借款到期后彭某因无力偿还贷款,遂将房屋以135万元卖与夏某,并在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交易及转移登记手续。夏某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和经彭某涂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证明书》,到市国土局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市国土局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证明书》上有明显的涂改痕迹,即作出决定:宣布彭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证明书》无效,同时对彭某处罚款2000元。彭某接受处罚缴纳了2000元罚款。经彭某重新申请,市国土局为彭某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后变更过户给了夏某。与此同时,市房管局也对彭某涂改《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证明书》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彭某发出通知,要求其尽快补充土地使用证件。但在彭某尚未来得及补充的情况下,市房管局即以“彭某不能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为由”作出了《关于撤销彭某与夏某房产交易的决定》。夏某不服提起了诉讼。
    问题:
一审判决遗漏了行政赔偿请求,二审认为依法应当赔偿的,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行诉解释》第71条第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在此,考生应注意区别当事人在一审中未提出而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的不同处理程序。后者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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