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单选9)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

admin2019-03-20  26

问题 (2014年单选9)甲受乙教唆,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

选项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甲教唆乙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构成共犯,该共犯形式属于任意共犯,因为甲、乙共犯在犯罪主体数量上没有特别限制,其组成是任意的。故选D项。甲、乙共犯形式并非必要共犯,因为必要共犯在主体数量上是有限制的,必要共犯具体包括对象犯或对偶犯(如受贿罪、行贿罪、重婚罪)和众多犯(聚众犯罪和集团犯罪),故不选A项。乙教唆甲犯罪,甲、乙共犯形式是复杂共犯而不是简单共犯,故不选B项。甲、乙共犯形式是一般共犯,而不是特殊共犯,故不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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