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2012/4/2部分) 【问题】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

admin2021-01-31  39

问题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2012/4/2部分)
【问题】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选项

答案镇长黄某是国家工作人员,李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贫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职务便利对于获取财物起到了主要作用,构成贪污罪,二人是贪污罪共同犯罪。二人要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共同犯罪,涉及刑法总论中有身份之人与无身份之人共同犯罪的问题。如果二人利用了有身份之人的身份,或者该身份对于犯罪起到主要作用,则二人应当认定为有身份之罪的共犯。如果二人没有利用有身份之人的身份,或者该身份对于犯罪仅起到次要作用,则二人应当认定为无身份之罪的共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3g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