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
admin
2009-05-20
29
问题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
问题:
如果复议审查认定于某与厂方关系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复议机关可作出如下处理:(1)确认县国税局决定违法,可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2)撤销县国税局决定,可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3)直接变更县国税局的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本题之情形,应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即“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作出上述处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h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鲁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正确的处理方法是()在侦查中,受聘律师要求与在押的鲁某会见时,应当作出的处理是()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鲁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正确的处理方法是()指控鲁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机关或人员是()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甲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和乙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力,两公司于2005年3月合并,改名为丙公司,同时经新公司董事会决议,变更公司章程,在其营业范围中增加“制售成衣”一项,但尚未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长刘某未经授权与丁纺织厂签订一
不是犯罪停止状态的是()。
孙李二人在起诉时需要提供的基本事实是( )。法院责令孙李二人证明当时确在练习摔跤,此要求( )。
孙李二人在起诉时需要提供的基本事实是( )。孙李二人仪向法院提供了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而不能提供其他证据事实,法院审理此案可按( )审理。
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许某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应当如何处理?()。指控许某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先应当承担证明其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证明责任的,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机关或人员?()。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根据案情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随机试题
(2008年10月)简述毛泽东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理论贡献的主要方面。
简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该患儿的隔离期应当是( )。患儿在家休养1周后,自述头痛剧烈,时有呕吐,烦躁,于昨晚发生惊厥,立即就诊,考虑合并了( )。
急性心力衰竭的病因不包括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做周围血象检查时,可见
肝硬化患者全血细胞减少最主要的原因
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某投资项目达产年份的经营成本为11000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其他制造费用为192万元,其他管理费用为480万元,其他营业费用为280万元,若产成品最低周转天数为15天,该项目达产年份流动资产中的产成品为()万元。
北京的甲公司和天津的乙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深圳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9年8月1日在广州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
甲、乙、丙三队合修一条公路,五天后,甲修的是乙、丙总和的三分之一,乙修的是甲、丙总和的五分之一,已知甲比乙多修4.8千米,则丙队修了()。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