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对执行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admin2009-09-27  43

问题 下列对执行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的表述哪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C、由出资较多的人执行合伙事务
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因此,A、B正确,不选。《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因此,D选项正确,不应选。综上,应当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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