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04-28
43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观景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B、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C、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D、甲公司和小区业主均无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答案
1
解析
《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本题中,甲公司在乙公司厂区上设定。地役权,后甲公司将房屋全部售出后,地役权即转移为小区业主所有,甲公司不再享有地役权。乙公司违反约定,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地役权,小区业主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2Q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7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8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担
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郑、李、秦、肖四人为宏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四人享有同样的股权,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东权规定的是:()
宋江(男)与海藻(女)于2008年登记结婚。2009年,海藻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010年2月,宋江向某市凌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海藻离婚。海藻的母亲王兰作为海藻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立达商贸”(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甲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甲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立达商贸的名义与华强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甲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底楼的邻居乙在家开起了餐馆,甲的日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遂找到乙要求其停止餐馆营业。却被乙告知,开餐馆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无奈之下,甲决定把自己的房屋出售,买主丙认为由于楼下有餐馆,出价低于甲的购买价,甲为此损失了八
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
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
随机试题
下列何结构与交感神经的结构无关:()
男性,55岁,剧烈咳嗽后呕吐鲜血100ml,伴上腹部疼痛。患者无慢性腹痛病史。最可能诊断男性,60岁,近3年食欲轻度减退,疲乏无力。1月前体检发现下肢浮肿及少量腹水。2天前突然呕吐暗红色液体2次,约500ml,今解柏油样便2次,约600ml。可能诊断
下列不属于城乡规划的是:()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工程师要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或授权,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审核和质疑,其审核和质疑要围绕()进行。
当投资境外的市场时,基金面临的最大风险是()。
秦山核电站是我国第一座自行设计建造的30万千瓦的核电站。()
有黑白两球共150个,按每组3个分成50组,其中只有1个白球的共13组,有2个或3个黑球的共21组,有3个白球的与有3个黑球的组数相等。那么在全部球中,白球共有()个。
设随机变量X的绝对值不大于1,P(X=1)=1/4,P(X=-1)=1/8,而在事件{-1
______isDickens’sfirstchildher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