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

admin2012-09-16  33

问题 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下列问题。
就当事人乙发现的重要证据,符合下列何种条件,可认为其为“新证据”?

选项 A、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乙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B、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当时作为证人的丙某下落不明,而现在丙某已找到并愿出庭作证
C、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D、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者因被发现有受贿行为的,当事人自行重新鉴定并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答案A,B,C

解析 《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据此,AB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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