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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admin
2014-02-25
27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第下列题。(2012—卷三—95~100,任)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
A,B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与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之间的纠纷属于自然人间的借贷纠纷,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赵刚单方面负有还款的义务。本案当中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根据《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履行,即本案当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应当确定为出借一方原告李强的住所地甲市B区。故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本题答案是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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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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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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