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员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被执行人甲的一辆奥迪轿车执行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乙后,就在法院执行人员准备离去的时候,被执行人甲一气之下将该车的前转向灯砸烂,挡风玻璃击碎,并辱骂执行人员,对于执行中甲的上述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员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被执行人甲的一辆奥迪轿车执行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乙后,就在法院执行人员准备离去的时候,被执行人甲一气之下将该车的前转向灯砸烂,挡风玻璃击碎,并辱骂执行人员,对于执行中甲的上述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0-06-20
42
问题
某区人民法院执行员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被执行人甲的一辆奥迪轿车执行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乙后,就在法院执行人员准备离去的时候,被执行人甲一气之下将该车的前转向灯砸烂,挡风玻璃击碎,并辱骂执行人员,对于执行中甲的上述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砸车的行为可构成妨害诉讼
B、砸车的行为不构成妨害诉讼
C、辱骂执行人员的行为可构成妨害诉讼
D、辱骂执行人员的行为不构成妨害诉讼
答案
A,D
解析
执行程序结束后,当事人的妨害行为并不是绝对都构成妨害诉讼,关键是要看其行为针对的对象。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针对执行标的物实施的,且该行为的实施直接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权利义务实现的,则属于妨害诉讼行为,否则就不得按照妨害诉讼对待。综上所述,AD项正确,BC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v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科研所因转让专利技术得到一张3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离到期日还有3个月的时间,该科研所遂派人持该汇票到某银行办理质押贷款,但在途中遭抢劫。有人给他们出主意说,最好去申请公示催告。请问:(1)应当去何处申请公示催告?(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仲
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昆明理工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甲于2002年4月20日经其婆婆乙同意后为乙投了一份简易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之孙、甲之子丙,丙当时10岁。保险费从甲的工资中扣交。交费2年后,甲与乙之子丁离婚,法院判决丁享有对丙的抚养权。离婚后甲仍自愿按每月从自己工资中扣交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
2009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24日,龚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2010
航次租船合同(武汉大学2007年考研真题)
简述我国的商法人制度。(清华大学2014年考研真题)
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
案情:2007年2月,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出资设立北陵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陵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持股比例各20%;甲、乙各以100万元现金出资,丙以私有房屋出资,丁以专利权出资,戊以设备出资,各折价100万元;甲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
根据公司分类的原理,该公司应属于下列哪一选项的公司?丹尼和泰尔的第一期投资额应当在下列哪一时间内缴清?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可首选红霉素的是
关于结核分枝杆菌的生物学性状描述不正确的是()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
“加权表决制”作为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一种指的是()。
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曲线y=(x-1)(x-2)2(x-3)3(x-4)4的拐点是()
设x1=r>0,xn+1=xn+xn3,n=1,2,3,….则数项级数=______.
Whatcanweinferfromthepassage?
A、Atastation.B、Atalibrary.C、Inaschool.D、Inashop.A女士说“你是来自意大利的史密斯先生吗?我是来接你的。”由此可知,这是一段接人的对话,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车站”符合,故选A。
A、Tojoinassociationofmuseums.B、Tocollectmoneyfromarchitects.C、Tochoosedonors.D、Tobuildanewmuseum.D新闻中提到,Smith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