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达商场与天冒供销公司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约定由天冒公司向其达商场提供一批儿童玩具,后天冒公司交货,其达商场付款后发现玩具存在瑕疵,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天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诉讼开始后天冒公司声称其向其达商场提供的玩具是由东方玩具厂生产的,对于玩具的质量问题应当

admin2014-02-08  31

问题 其达商场与天冒供销公司签订一份供销合同,约定由天冒公司向其达商场提供一批儿童玩具,后天冒公司交货,其达商场付款后发现玩具存在瑕疵,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天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诉讼开始后天冒公司声称其向其达商场提供的玩具是由东方玩具厂生产的,对于玩具的质量问题应当由东方玩具厂承担责任。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东方玩具厂应当是共同被告
B、东方玩具厂应当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但法院不能主动追加其参加诉讼
C、东方玩具厂参加诉讼后,如果对案件的管辖权有异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D、一审法院判决后,如果东方公司不服判决,则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1,2,4,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判断以及其在诉讼中的权利问题,这也是司法考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只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在本案中,其达商场要求天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诉中的双方当事人只能是其达商场与天冒公司,无论东方玩具厂与双方有何关系,都不能是共同被告。A选项不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由此可知,判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标准是看其是否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在本案中,因为玩具是由东方玩具厂生产的,所以其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东方玩具厂在诉讼中应处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地位,其参加诉讼的方式有申请参加和法院追加两种,B选项不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因此,东方玩具厂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C选项不正确。《民诉意见》第66条规定:在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该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由此可知,只有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才有权提出上诉,本题中并没有说明东方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所以也不能笼统地说其是否有权提出上诉。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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