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甲、张乙、张丙祖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

admin2009-05-14  39

问题 张甲、张乙、张丙祖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该楼房的所有权应怎样处理?

选项 A、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B、推定三人按份共有
C、推定三人区分所有
D、认定张甲拥有所有权,张乙、张丙拥有使用权

答案1

解析 依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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