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将10台价值为20万元的台式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3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部
甲公司将10台价值为20万元的台式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3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部
admin
2009-02-14
54
问题
甲公司将10台价值为20万元的台式电脑存放在乙仓库,约定存放期为3个月,保管费1万元。存放3个月后,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仓库允许其先将10台电脑提走,一周内即付清保管费。乙仓库不同意,并将10台电脑全部扣留。3个月后,该仓库遭雷击失火,10台电脑全部烧毁。甲公司无法向用户交货,经法院判决支付给用户违约金4万元,甲公司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选项
A、乙仓库合法留置保管物,留置期间留置物因不可抗力毁损,乙仓库不承担责任,损失应由甲公司自己承担并应当向乙仓库支付保管费
B、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全部10台电脑的损失
C、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
D、乙仓库应赔偿甲公司9台电脑的损失以及4万元间接损失中的3.6万元
答案
8
解析
依《担保法》第85条:“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本案中甲公司欠乙仓库的保管费用仅1万元,乙仓库留置一台电脑足矣,故乙仓库留置另外9台电脑的行为显系不当。也就是说,仓库只有权留置1台电脑,另外9台电脑则无权留置,无权留置而拒不返还已经构成无权占有,对于无权占有的财产发生意外毁损其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应比例的间接损失也应承担。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08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女,1984.年7月20日生)因其同居男友乙已另有新欢丙而生恨意。2004.年6月7日,甲得知当晚丙一人独居于郊外的出租屋,遂叫来好友丁(男,1986,年12月13日生),叫其晚上去强奸丙,并给了500元“报酬”给丁,丁同意。晚9点,甲领着丁来到丙住处
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
案情:犯罪嫌疑人段某,1980年出生,甲市丁区人,自幼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而辍学在社会上流浪,由于生活无着落便经常偷拿东西。2014年3月,段某窜至丁区一小区内行窃时被事主发现,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事主刺成重伤夺路逃走。此案丁区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到丁区法院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2
甲、乙、丙、丁设立了宏达有限责任公司。甲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认购出资500万元;乙以商标专用权认购出资600万元;丙以现金认购出资1000万元,但约定在公司成立2年内予以缴清;丁以一幅古画认购出资500万元。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向A银行贷款500万元
甲、乙、丙、丁均为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见网络销售为朝阳产业,便共同出资100万元设立东方市网络销售暖暖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25万元,并约定:首期出资每人10万元,余款在1年内交齐。丙因资金困难,余款至第三年还未交。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从豆豆公司进购10吨
迅达路桥公司是一具备路桥建设资质的公司,通过招标与某市市政部门签订了承建彩虹桥的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签订后,迅达公司与甲设计院签订了彩虹桥设计合同。经发包人同意将彩虹桥两边的土石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两年后,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该桥设计的保质期为70年,该桥的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
甲乙丙三人为同胞兄弟。三人的父母有一幢私有楼房,该楼房于1998年出租给A夫妇居住,租期为4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年底支付,承租人为丈夫A。1999年3月和5月,甲、乙、丙的父母相继去世,也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三人依法继承。办理遗产继承时,三人约定房屋
王某,男,33岁,前苏联人,副驾驶员。1985年12月19日,被告人王某与机长黄:某等机组人员,在原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一24型民航客机,执行某市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当飞机飞到东经118°09’00",北纬52°40’001"上空时,被告人
随机试题
SET通过()确保信息机密性。
关于婴儿型多囊肾的叙述,下面哪一项是正确的
首选的检查项目是定性诊断应考虑
可能与恶性组织细胞病有关的重要标志是对恶性组织细胞病缺乏特异性诊断价值的是
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有:()
包舱人在飞机起飞前取消、变更包舱计划,造成承运人损失的,应由()承担赔偿责任。
货币供给是一个流量概念。()
ThereispubliclibraryineverytowninBritain.41.______Therearebranchlibraryinmanyvillages.
Wheremostlikelyisthespeaker?
Englishistheleadinginternationallanguage.Indifferentcountriesaroundtheglobe,Englishisacquiredasthemothertongu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