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 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

admin2015-06-17  23

问题 甲向乙借款500万元,丙提供了保证担保,丁提供了抵押担保。
    请根据民法原理、合同法、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设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有效合同,其还款期限为1998年12月1日。丙为某银行。现甲无力还款,乙要求甲还款未果,便于1999年8月5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应否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丙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丙为乙所设定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担保法》的规定,对保证责任方式未有约定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该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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