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I题)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

admin2014-12-04  34

问题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I题)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几题。(2009年卷三第97~100题)
本案于2000年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20n8年3月后,由于王某经常受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选项 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C、另行提起诉讼
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答案C

解析 原案已以调解结案,因此不可增加诉讼请求,A项不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该题是因为王某经常看病,要求增加赡养费,不属于再审的事由,况且即使当事人申请再审也超过了法定期限,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
    根据《民诉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选项C是正确的,而选项D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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