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58题)

admin2012-12-10  28

问题 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58题)

选项 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
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

答案A,B,C,D

解析 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公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题主要涉及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部分的考查。所谓共有部分,是指区分所有的建筑物及建筑物附属物的共同部分。它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如地基、屋顶、外墙、大门、楼梯、电梯、公共的排水和照明设施、停车场、绿地等;(2)由部分业主共有的部分,如各相邻专有部分之间的楼板、隔墙等。本题中,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王某和张某对于这栋两层的楼房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的关系。据此,选项B是正确的。因为楼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而且,根据《物权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可见,作为业主之一的王某对共有的楼顶享有权利,可以使用。所以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据此,A项正确。最后,由于楼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王某在楼顶上设置商业广告牌所赚取的广告收益,应当和其他业主进行分享,所以选项D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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