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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2008年简答56)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2008年简答56)
admin
2014-07-21
33
问题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2008年简答56)
选项
答案
(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 (2)在权利的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权利。 (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 (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迫及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两项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均得追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 (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 (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偿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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