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dmin2015-09-16  26

问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撤销权
B、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应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C、税务机关可以自己行使撤销权,不必通过诉讼程序
D、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的诉讼费用由税务机关承担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偾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A、B项错误。
    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方式是通过诉讼方式,即由税务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行使,而不能由税务机关自己进行的执法行为直接实现;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国家税收债权即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为限;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负担;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获得的利益应归属于所实现债权的主体即欠缴税款的纳税人,作为其对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但在具体受偿时要考虑税收的优先权,即纳税人应该首先缴纳欠缴的税款,然后再对普通债权进行清偿。故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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