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材料2:《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材料2:《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
admin
2019-01-15
28
问题
材料1:《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共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仍以监主为首,凡人以常从论。
材料2:《唐律疏议.名例律》(卷五):诸共犯罪而本罪别者,虽相因为首从,其罪各依本律首从论。若本条言“皆”者,罪无首从;不言“皆”者,依首从法。即强盗及奸,略人为奴婢,犯阑入,若逃亡及私度、越度关栈垣篱者,亦无首从。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说明的问题。
选项
答案
该段文字表明: 1)唐律共犯区分手从表明唐朝对犯罪人主观心态和量刑情节的深刻认识。 2)家人共犯以尊长为首,卑幼不坐,这体现了封建家长制原则。 3)外人与主管官员共犯以主管官员为首,以防止官员和外人内外勾结,上下一气,因缘为奸,以维护国家统治。 4)对于强盗、奸罪、劫掠贩卖人口等罪行不区分首从,表明唐朝统治者对社会秩序稳定的严重关切。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JS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基层政权的是
(2013年单选34)秦始皇三十三年,咸阳令审判一起盗羊案件时,误将系羊绳圈的价值计入赃值,与秦律规定的计赃方法不符。依照秦律,该县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所触犯的罪名是()。
(2006年分析67)运用法理学理论和知识分析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2005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第19条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第30条规
(2009年单选38)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是()。
(2008年单选34)《唐律疏议.贼盗》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这一规定所体现的唐律定罪量刑的原则是()。
(2006年单选33)《法经》中规定杀人、伤人等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犯罪及其刑罚的篇目是()。
为依法惩治官吏的贪污腐败,唐律规定了“六赃”罪,其中官吏收受所辖人员财物的犯罪称为()。
西周的三宥之法包括()。
(2015年真题)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
《宋史.户婚律.婚田人务》:“所有论竞田宅、婚姻、债负之类,取十月一日以后,许官司受理,至正月三十日住接词状,三月三十日以前断遣须毕,如未毕,具停滞刑狱事由闻奏。”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1)上述材料反映了宋朝
随机试题
在一定条件下,先向试液中加入过量的EDTA标准溶液,然后用另一种金属离子的标准溶液滴定过量的EDTA,由两种标准溶液的浓度和用量求得被测物质的含量的方法是()滴定法。
A.PPDB.腰椎穿刺C.肺部CTD.脑电图E.淋巴结活检患者,男,18岁。发热伴头痛、呕吐2周入院,X线胸片示双肺弥漫性粟粒状密度增高影,为明确诊断,进一步要做的检查是
下面的护理项目中哪项不适于电复律治疗术后的护理
应用心理学的方法影响或改变患者的感受、认识、情感和行为,调整个体与环境之间的平衡,称之为
梁受力如图5-88所示,在B截面处()。
下列关于保险索赔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下列选项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有()。
下列属于经济结构的是()。
文物单位接待游客要适度,文中举出的不适度的例子是( )。以下选项最适合作本文标题的是( )。
在表单设计中,用于控制只有两种取值的字段的控件,最好使用()。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