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选34)秦始皇三十三年,咸阳令审判一起盗羊案件时,误将系羊绳圈的价值计入赃值,与秦律规定的计赃方法不符。依照秦律,该县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所触犯的罪名是( )。

admin2017-03-24  41

问题 (2013年单选34)秦始皇三十三年,咸阳令审判一起盗羊案件时,误将系羊绳圈的价值计入赃值,与秦律规定的计赃方法不符。依照秦律,该县令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其所触犯的罪名是(  )。

选项 A、不直
B、纵囚
C、失刑
D、擅刑

答案C

解析 秦律明确规定了司法官的办案责任,对于因过失导致处刑不当、失其轻重的,构成“失刑”罪。《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记载:“士伍甲盗,以得时值赃,赃值过六百六十,吏弗值,其狱鞫乃值赃,赃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可见,选C项。秦律规定,凡司法官故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的,以“不直”罪论处。秦律规定,凡司法官故意应论而不论罪的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以“纵囚”罪论处。秦朝没有“擅刑”这一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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