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82题)
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82题)
admin
2018-03-26
37
问题
澳门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的合同争议由内地一仲裁机构审理,甲公司最终胜诉。乙公司在广东、上海和澳门均有财产。基于这些事实,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82题)
选项
A、甲公司可分别向广东和上海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只有国务院港澳办提供的名单内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才能被澳门法院认可与执行
C、甲公司分别向内地和澳门法院申请执行的,内地法院应先行执行清偿
D、两地法院执行财产总额不得超过依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
答案
C,D
解析
本题考查内地与澳门特区之间仲裁裁决的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地中级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其一提出申请。所以,A错误,应向广东或上海法院择一申请。
根据上述《安排》第1条的规定,澳门特区法院认可和执行内地仲裁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在内地作出的民商事仲裁裁决,不需要特定名单内的仲裁机构裁决才能认可执行,只要是内地仲裁机构的裁决就可以被澳门法院认可执行,所以B错误。
根据上述《安排》第3条的规定,内地和澳门法院均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仲裁地法院应当先进行执行清偿,另一地法院在收到仲裁地法院关于经执行债权未获清偿情况的证明后,可以对申请人未获清偿的部分进行执行清偿。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裁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所以,C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H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试卷一第3题)
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①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联邦宪法》给予了人权充分保障②法国《人权宣言》明确宣布“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并在权利上是平等的”,该宣言成为此后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③日本《明治宪法》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
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20题)
李大伟是M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其妻张霞为S公司的总经理,其子李小武为L公司的董事长。2009年9月,L公司向M银行的下属分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其间,李大伟对分行负责人谢二宝施加压力,令其接低于同类贷款的优惠利息发放此笔贷款。L公司提供了由保证人陈富提供
某市商业银行2010年通过实现抵押权取得某大楼的所有权,2013年卖出该楼获利颇丰。2014年该银行决定修建自用办公楼,并决定入股某知名房地产企业。该银行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2014年试卷一第69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10年试卷一第67题)
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二第22题)
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刘某行为异常。经鉴定,刘某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需要对其实施强制医疗。(2012年试卷二第95~96题)法院审理刘某强制医疗一案,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以下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论述,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患儿,女,5个月,体重5.3kg,腹泻3天,每日8~9次,蛋花汤样,无腥臭,吃奶后呕吐2次,面色稍苍白,精神稍差,皮肤稍干燥,眼窝及前囟凹陷,皮肤弹性差,哭有泪,四肢末梢较冷,血清钠125mmol/L。关于对此患儿的治疗护理以下不正确的是()
某市规划局按领导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在两周内就某地块的控规修改完成如下工作:由规划院对控规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规划院将论证情况口头向规划局进行了汇报,经规划局同意后,规划院修改了控规,规划局将修改后的控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排水固结法分为堆载预压法和真空预压法两类,用于加固()。
某技术方案净现值流量如下表所示,投资主体设定的基准收益率为8%,基准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年。由此可以得到的结论有()。
某报关企业受境内一企业的委托,在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申报手续时,按规定交验了报关单及随附的货运和商业单证。海关认为,以上单证还不足以证明该批货物的进口经营是否合法,要求报关企业另呈报委托单位的报关委托书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
下列收入中,应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Helenhadtoshout______abovethesoundofthemusic.
给定资料1.新浪微博上一个名叫“郭美美Baby”的网友颇受关注,因为这个自称“住大别墅,开玛莎拉蒂”的20岁女孩,其认证身份居然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由此而引发部分网友对中国红十字会的非议。博主“郭美美Baby”年仅20岁,在微博上多次发
She’sinthe______positionofbeingabletochoosewhosheworksfor.
曲线的拐点的个数为()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