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
admin
2017-03-01
21
问题
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
请回答(2010年试卷二第91~94题)
对于丙的重伤,甲的罪过形式是:
选项
A、故意
B、有目的的故意
C、过失
D、无认识的过失
答案
A
解析
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伤亡,仍然实施该行为,所以是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是过失犯罪。
所谓“有目的的故意”。实际上是指目的犯。目的犯都是故意犯罪,但故意犯罪并不都是目的犯。带有特定目的的故意犯罪才是目的犯。这个特定目的不是指故意中的意志因素,而是指故意的认识因素、意志因素以外的,对某种结果、利益、状态等的内在意向。例如,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牟利目的”,该罪的犯罪故意就是带有特定目的的故意。
本题中,甲实施的是故意伤害罪。本罪不是目的犯,所以属于“无目的的故意”。B项不当选。
陷阱点拨:所谓有目的的故意就是目的犯。目的犯就是法条明文规定了“以……为目的”的犯罪。例如赌博罪中的“以营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以牟利为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z5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潇湘”号运送该批平板电脑的航行路线要经过丁国的毗连区。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试卷一第97题)
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一第32题)
王某是定居美国的中国公民,2013年10月回国为父母购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34题)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2010年试卷一第50题)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一第46题)
法学院同学就我国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讨论。甲认为:①法律职业道德一般包括职业道德意识、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规范3个层次;②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乙认为:①如果缺乏无私奉献、敬业献身的精神,法律职业人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80题
某电池生产厂为了节省资金.污水处理设施一直闲置不用,并将有毒污水直接排入当地村民作为饮用水源的河流中。负责环境监测设备维护的机构和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此睁一眼闭一眼,并未实施设备监管和环境监测,并编制假的监管和监测数据。一段时间后,村里数百名村民因
A企业的职工某甲,在A企业工作期间掌握了A企业的一些商业秘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某甲在劳动合同中不可以就哪项条款进行约定?()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企业对某一客户的信用标准进行评估时,可以不考虑()。
证券投资基本分析的理论基础主要来自经济学、财政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和投资学。()
企业为客户提供的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课程内容资源开发包括__________改造、__________引用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资源的开发。
公平目标的实现可以通过()实现。
Readingandwritinghavelongbeenthoughtofascomplementaryskills:toreadistorecognizeandinterpretlanguagethathasb
设栈的顺序存储空间为s(1:m),初始状态为top=0,,现经过一系列正常的入栈与退栈操作后,top=m+1,则栈中的元素个数为()。
字符比较大小实际是比较它们的ASCII码值,下列正确的比较是
FromtheGhanaiandriver’sresponse,wecaninferthatWhydidthePakistanidriverrefusetotaketheauthortothemiddleo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