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80题

admin2015-08-06  41

问题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80题)

选项 A、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B、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C、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答案A,C

解析 A项考查国际货物买卖中的卖方义务。根据《公约》,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付单据和交付货物。甲公司作为卖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尽管提高了货物等级,但仍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A项说法正确。
    C项考查信用证下的银行审单义务。《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规定,银行必须按照国际标准银行惯例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因此,银行必须严格遵守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如果单证不符,银行有权拒绝收单付款。因此,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C项说法正确。
    B项和D项考查信用证下的银行免责情形。《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号)规定了银行免责的情况:(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2)传递失误;(3)不可抗力;(4)对单据中有关货物的描述、数量、质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保险人或其他人的诚信、疏忽、偿付或行为能力或资信情况,也不负责;(5)被指示方行为的免责。因此,银行不对货物的等级负责,所以不必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B项说法错误。银行不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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