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李某(23岁)与15岁的初中学生王某在网吧相识,李某指使王某乘网吧主人不在时,将一台电脑偷走卖与他人。买后所得的5000元钱二人平分,各得2500元。下列选项中对李某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admin2014-04-02  33

问题 无业青年李某(23岁)与15岁的初中学生王某在网吧相识,李某指使王某乘网吧主人不在时,将一台电脑偷走卖与他人。买后所得的5000元钱二人平分,各得2500元。下列选项中对李某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选项 A、成立教唆犯罪
B、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C、与王某成立共同犯罪
D、成立传授犯罪方法罪

答案2

解析  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根据《刑法》第 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的王某未满16周岁,对盗窃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能成为教唆犯的对象。因此李某不成立教唆犯,也不与王某成立共同犯罪,而是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独立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传授犯罪方法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手段将犯罪方法传授与他人,被传授的对象没有限定,而且是独立的罪名,有独立的法定刑,与教唆犯罪有很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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