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一第4题)

admin2013-09-03  29

问题 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试卷一第4题)

选项 A、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B、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C、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

答案A

解析 所谓人权,是指人的个体或群体,基于人的本性,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基于一定的经济结构和文化发展,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必须平等具有的权利。人权包括三个层次: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
    (1)所谓应有权利,是指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此,人权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应然性的权利。
    (2)所谓法律权利,即被法律所确认的人权,也就是人权的法律化。并不是所有的应有权利都可以上升为法律权利,法律权利的范围是小于应有权利的范围的。
    (3)所谓实有权利,是指人权得以实现,成为一种为人们所享有的现实权利,是一种实然性的权利。在人权的前两个层次,人权作为一种应然权利与法律权利,仅仅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与资格,这显然是不够的,人权还必须是一种实有权利,一种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利。
    这就要求法律权利上升为实有权利,使人权在现实中得以活生生地实现。但由于在实践中受各种客观条件的制约,并不是每一项法律权利都可以成为实有权利。从范围来说,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逐步缩小,反映了现实和理想的差距。因此,并不能说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法律化的人权和实有人权都不过是人权的一部分、一个层次、一种特定的表现方式,人权本身要经历一个从应有权利到法律权利再到实有权利的过程。因此,选项A说法错误,为应选项。
    关于B项,现代法治的内容包括法律至上,司法公正,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等。其中,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是根本目的,也是法治的核心内容。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由于本题属于选非项,故B项不当选。
    关于选项C,人权是现代民主政治的目的,也是现代社会文明法律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之一,它构成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基础,指出了立法所应坚持的最低的人道主义标准和要求;用人权可以诊断现实社会生活中非法侵权的症结,从而提出相应的法律救济的措施,有利于实现法的有效性,促进法律的自我完善。因此,一般来说,体现人权精神和内容的法律,都是好的法律,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而不体现人权要求的法律就不是好的法律,是永远不会产生促成法制秩序的法律。人权为人们判断法律的善与恶、好与坏提供了一种标准。故C项正确。不应选。
    关于选项D,社会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无法律也就无人权可谈。人权的实现要靠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其一,法律设定了人权保护的一般标准,从而避免了其他保护(如政策)手段的随机性和相互冲突的现象;其二,人权的法律保护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从而使其具有国家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有效性。人权通过法律权利的形式得以具体化,使人权的实现有了保障。但是,我们须明白,并非人权的所有内容都由法律规定,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权的内容也会不断地扩大、增加和充实,法律规定难免会存在漏洞,使那些侵犯人权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和惩罚,因此,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人权的部分内容在现实中有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实现。因此,选项D正确,不应选。
    本题的主要干扰项是D选项,在此,需要考生扩散自己的思维,结合法的作用的局限性这一知识点来分析D选项。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法律不可能杜绝违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因此,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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