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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锅漏电,致触电身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锅漏电,致触电身
admin
2016-01-15
17
问题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锅漏电,致触电身亡,则:( )
选项
A、丁某与电饭锅质量不合格无关,就此事无法律责任可言
B、赠与为无偿合同,孙某为此并未支付对价,无权追究丁某的责任
C、丁某慷慨赠与,全是出于好心;虽有过失,但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D、丁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丁某即属于故意不告知瑕疵、保证无瑕疵,应对受赠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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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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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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