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情形的有( )。
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情形的有( )。
admin
2019-05-23
31
问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情形的有( )。
选项
A、“一物二卖”时,买受人因交付或登记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B、房屋预售时,经过预告登记的买受人的债权具有排他效力
C、租赁房屋抵押时,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D、租赁房屋出卖时,承租人的租赁权不因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而受影响
答案
B,C,D
解析
一般情况下,作为绝对权的物权是优于作为相对权的债权的,但在买卖不破租赁和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债权物权化”的情况下,则突破了物权的优越性。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作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延伸,不动产抵押物上的租赁关系也受到了限制: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而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预告登记制度被规定在《物权法》中,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本题中B属于预告登记的情形,C是不动产抵押物上的租赁关系,D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B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有效的是()。(2011年单选37)
警察甲因为公民吴某举报自己受贿而怀恨在心,遂用他人手机向某军官发了一条短信,捏造吴某与其妻同居的事实,该军官信任自己妻子未予理睬,甲的行为构成()。(2012年单选9)
下列有关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异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2011年单选40)
(2013年真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甲在任职期间有权单独实施的行为是
(2011年真题)2007年11月4日,甲不慎将皮包遗失,包内装有刚购买的附有发票的相机一部和已经使用半年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乙拾得该皮包后,将相机卖给了旧货商店;电脑在不久后丢失,被丙拾得。2007年12月2日,丁从旧货商店以市价购得此相机。甲于2007年
(2012年真题)2007年8月,甲企业通过转让取得一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土地上合法建造了一座厂房。2008年5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500万元,同时以该厂房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手续。2008年7月,
(2017年真题)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
(2016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属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有()。
(2017年真题)甲基于杀人故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是()。
(2016年真题)“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刑法的这一规定体现的原则是()。
随机试题
任何一种晶闸管的输出电流都是单方向的直流电流。()
单纯性阑尾炎腹痛的性质是_______。
张三有一套住房,租给李某居住,租期1年,现因为拆迁,需对这套住房进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因为租期还没到,所以在进行估价时应考虑房屋租赁的影响。
()属于会计工作岗位。
张先生任职于境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五险一金”960元,业余时间在B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2)12月底A公司拟为其发放年终奖,有两
元曲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宝库中的一朵奇葩,它在思想内容和艺术成就上都体现了独有的特色,和唐诗宋词鼎足并举。以下关于元曲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软件工程的出现是由于
Thistableisstronganddurable.
A、 B、 C、 B
A、He’dliketoexchangeideaswithotherdoctors.B、Heisafraidofbeinginfectedbyhispatients.C、Hepreferstoputhispati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