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有效的是( )。(2011年单选37)
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有效的是( )。(2011年单选37)
admin
2018-04-11
30
问题
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有效的是( )。(2011年单选37)
选项
A、29周岁的某单身女子收养1周岁的孤儿
B、44周岁的某单身男子收养5周岁的女孩
C、46周岁的某单身女子收养12周岁的男孩
D、48周岁的某男与妻子生育一女后共同收养父母尚健在的2周岁男孩
答案
C
解析
《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选项A,29周岁的某单身女子。因不具备“年满30周岁”的收养人条件,故收养无效;选项D,48周岁的某男与妻子生育一女,因不具备“无子女”的条件,故收养无效。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才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该条适用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情形,不适用于“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选项B,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为39周岁,违反《收养法》第9条,故收养无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9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包括()。
甲、乙二人晚上携带匕首潜入某超市准备抢劫,但进入超市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熟,于是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很顺利地盗得了数额较大的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陈某(1985年12月31日出生)为报复男朋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服务员,伺机下手。同时,饭店的杂工李某(1989年4月16日出生)因为工作不认真,经常被老板当众呵斥,工资也经常被克扣。陈某见状便暗中拉拢李某,并肆意挑拨其与老板
下列选项中,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乘坐何某的出租车。车行至市郊时,崔某持假枪抢走何某人民币1500元,将何某一脚踹出车外,使何某身受重伤,崔某趁机将车开走。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有哪些?()
张某在某摩托车商城趁试车的机会,利用店主疏于防备,突然驾车离开商城,将车骑到另一金店,挑选了价值2000元的白金项链,付款时谎称自己钱没带够,将自己的摩托车作为抵押,回头再拿钱来换,金店老板见摩托车较新,价值在2000元以上,就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张某随即带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如何理解该制度和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
简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含义及其内容。
民间上有一种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试用民法基本原则、所有权的取得和不当得利的原理和相应制度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随机试题
人的心理成熟是以具有独立自主的()为标志。
佝偻病性手足搐搦症的治疗步骤正确的是:()
在夹套管道系统的夹套管安装的气压试验中,一般采用( )为实验介质。气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
根据债权银行在重组中的地位和作用,债务重组不包括()。
下列关于债券的票面要素描述正确的是()。
2011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大型机器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机器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O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
达赖和班禅是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的两大活佛,同时也是藏传佛教中影响最大的两大活佛。()
反映一个国家配合政治、经济、科技体制而确定下来的学校办学形式、层次结构、组织管理等相对稳定的运行模式和规定的是()
某强奸杀人案申诉复查期间,该案代理律师陈某对法学教授洪某在听证会上的发言持不同意见,在网上发帖声称洪某受人指使在听证会上作出歧视性的发言,此贴在网上影响很大,转发量过千万,后经查实陈某纯属无中生有。陈某的行为构成()
InZurich,aleadingcantonintheSwissConfederation,ithasbeenproposedtoteachoneforeignlanguage-English-inprimarysc
最新回复
(
0
)